宁波-杨兴通 发表于 2020-3-11 16:34

中国验光师制度探讨

本帖最后由 宁波-杨兴通 于 2020-3-12 07:48 编辑

                           中国验光师制度探讨中国眼镜协会理事会:      “新冠”疫情让各行各业都按下了暂停键,也使得人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做回顾、反思和展望。记得疫情前的2019年底有3条消息在眼镜业界引发关注:先是中国眼镜协会向各地方眼镜协会和相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眼镜验光员’职业信息修订意见和建议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将“眼镜验光员”更名为“视光师”或“眼视光师”。再是网上流传一份江苏省卫健委关于转发《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0年起新增眼科技术(师、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药卫生类院校眼视光学、眼视光技术专业毕业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眼科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最后是12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作为中国眼镜协会的理事单位,本人也收到中国眼镜协会的那份征求意见函,我填报的修改建议是将“眼镜验光员”更名为“验光师”,因为觉得视光师或眼视光师这个职业称谓在国际上是有特定人群且极高准入门槛的,如果简单的把国内现行考评体系下的“眼镜验光员”直接更名为“视光师”或“眼视光师”,似乎是对该特定职业称呼的一种“矮化”,想必会在业界和学界引发混淆与争议,并且与国际上也是接不了“轨”的。       此次江苏省新增眼科技术(验光师、验光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在医疗系统中就业的眼视光毕业生及相关验光人员提供了一个“体制内”的专业技术上升通道,而不再象社会眼镜店人员一样考那个基本上没有含金量的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证等级证书,但毕竟属于“技师”类别,与执业医师资格仍是天壤之别。       我们知道目前国内的眼镜验配主要分为医疗系统眼镜和社会眼镜店两大块(网络配镜属于中国特色的怪胎,随着法规的完善必将会消亡的,且网络配镜不涉及验光人员资质问题,故不在本文讨论之列),相对应的验光从业人员主要也分为医院眼科验光人员和眼镜店验光人员两大类,另外就是所谓的“学院派”眼视光人员,主要由各眼视光学院(系、专业)专业老师和毕业生构成。       目前国内眼镜零售店总数在10万家以上,拥有20万以上专兼职验光人员,其中绝大部分取得中级或高级验光员职业资格证登记证书(二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仍属稀缺),但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系统的眼视光培训,验光技术良莠不齐。医院眼科验光自然是由眼科医生负责,普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国内眼科医师90%以上没有眼视光学教育背景,其最主要的本职工作是眼病诊治,验光检查只是“友情客串”的副业,总体验光技术水平也是差强人意。国内的眼视光教育起步较晚,实力较强的是以温医眼视光学院为代表的几家医学类眼视光院系,其次是若干家四年制工科类眼视光本科,而数量更多的三年制眼视光大专则限于师资力量、生源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只能以“参差不齐”来概括了。       长期以来,国内对眼视光从业人员(验光人员)没有统一的归口管理,从业人员职称或技术等级的评定和评聘缺乏明确和统一的标准。自本世纪初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眼镜验光员纳入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目录后,中国眼镜协会于2001年11月份举办了首届全国眼镜高级验光师考核班,共17位眼镜业界精英获得国内第一批高级验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开启了中国眼镜行业职业资格培训考级的大幕,又由于后来先后推行的眼镜验配企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隐形眼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度,眼镜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整个眼镜零售行业得以普及。但囿于眼镜行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整体偏低并普遍缺乏系统的职业技术学习培训和基本上“交钱即通过”的中国式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培训考核模式,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级与实际职业技术素养偏差严重,甚至花钱买证书形成了产业链,一句话,现行的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考评体系早已被“玩坏”了。      2019年12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眼镜验光员将和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将在一年内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但同时又提到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于眼镜行业普遍规模小、人员分散,除了极少数大型连锁公司外根本不具备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条件。那么,由什么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来开展眼镜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想必很快会成为焦点。       事实上,医疗卫生系统(医院眼科和眼科医院)对于验光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早有谋划:2014年底就提出了一个完全基于学历等级的验光师(验光士)考评体系方案,此番江苏省开考眼科技术(验光师、验光士)专业技术等级即是其“五年磨一剑”结出的一个瓜。从表面上来看,这只是医疗卫生系统(眼科)内部的人事职称制度的一个微小变化,因为此前眼视光专业毕业生到医院眼科从事验光工作的身份是很尴尬的,绝大部分基本上没有考取眼科医师执业证的可能,只能和社会眼镜店验光人员一样考取由人社部门颁发的验光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这在高学历人才密集的医疗系统内差不多等于一张废纸,现在终于可以考取由卫健委颁发的眼科技术(验光师)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虽然含金量与眼科医师执业证书不能相比拟,但毕竟也成为了医疗系统里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管理5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技师类人员,将一改以往的边缘人角色地位。但作为眼镜行业的从业者,我们必须看到医疗卫生系统(医院眼科)这些年花大力气去推动新增眼科技术(验光师、验光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目的绝不是单单为系统内的数千名眼视光毕业生的前途着想吧。       医院眼镜起步晚于社会眼镜,但因为医院和眼科医生的光环加持,其发展势头更为猛烈,视光中心、专科医院和眼科诊所遍地开花,基本上2010年以前医院眼镜和社会眼镜都处于上升发展期,相互之间虽有攻讦但大体上还是各自发展着,但之后随着行业的过剩和社会购买力的停滞以及网购带来的消费降级,两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尤其是逐利性更强的民营眼科的不断壮大,医院眼镜对社会眼镜的打压力度日益增强。单从商业竞争角度来看,医院眼镜有着医疗专业的光环加持,并且规模化规范化经营,与专业信任度低下规模小散的社会眼镜相比无疑是有巨大优势的,但社会眼镜店具备点多面广、经营灵活、价格实惠、服务人性化且眼镜人大多吃苦耐劳韧性极强,虽然总体状况不乐观但大部分还是能支撑下去的。       但医院眼镜另辟战场,利用眼科医师和医疗系统的人力资源和话语权优势开启了不对称竞争模式:第一招舆论打压,不仅在实际验光过程中对社会眼镜店的验光水平进行否定歪曲,更通过各种舆论途径塑造中国特有的所谓“医学验光”来打压社会眼镜店,并将国人尤其青少年的近视问题全部甩锅给社会眼镜行业;第二招“釜底抽薪”,在全国“两会”上来自眼科界的代表委员已多次提案将验光配镜纳入医保范围,如果得以通过,社会眼镜店将陷入“无米之炊”的困境;更为重要的是第三招,医疗系统率先提出他们自己版本的验光人员职业资格考评体系并已经开始付诸实施,接下来他们就会向有关监管部门以涉及人民群众视力健康为由限制甚至取消社会眼镜人员的验光处方资格独享验光处方权,这才是社会眼镜店的“死穴”。       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等数据,2016年底全国眼科执业(助理)医师4.1万名,其中眼科执业医师3.7万人左右,百万人口眼科医生数量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眼科在国内医院内部普遍属于边缘化的3-5名眼科医生的小科室,甚至不少县级医院没有独立眼科而是合并在五官科内的,好多县级医院和城市二级医院眼科(五官科)的验光设施远不如一家中等眼镜店,并且绝大部分眼科医师没有正规的眼视光学教育背景。至2018年底,全国眼科专科医院总数761家,数量上仅次于妇产科(807)和口腔科(786)专科医院,拥有14024执业(助理)眼科医师,但地区分布极不平衡,其中507家位于地级市以上的大中城市,另外254家基本上都位于经济发达的县级市和县城。761家眼科专科医院中公立医院52家,民营医院709家占93.17%(2010、2014、2016、2018年的公立和民营眼科专科医院分别是55/208、52/351、52/485、52/709,公立眼科医院十多年来总数基本稳定,民营眼科医院飞速发展)。       那么,如果真的只允许眼科医生验光并且验光配镜列入医保形成政策性垄断后,谁会是最大的获利者?大部分的公立综合医院眼科人手不足疲于日常眼病诊疗而无更多余力抢食,50余家公立眼科医院和数十家顶级三甲医院的眼科中心本就已经业务饱和增长有限,唯有强大社会资本介入的民营眼科医院将会爆发式增长(统计资料表明所有类别的专科医院中,眼科医院是目前利润率最高的)成为最大得利者,事实上诋毁社会眼镜店最卖力的也大多是来自民营眼科医院的“专家”。而广大消费者呢?一是验光难,原先由20多万名社会眼镜店验光人员承担大部分的验光业务全部涌向眼科,原本就排队验光的医院眼科如何消化接纳?让内地那些全县只有几名五官科医生的县级医院怎么去应对?验光质量又如何保证?二是配镜贵,原本医院眼镜的价格已经普遍是社会眼镜店的2-3倍,医院眼镜垄断经营后涨到3-5倍都是“合情合理”的,即使验光配镜纳入医保,至多能将验光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而配镜费用就和镶牙种牙一样只能由个人账户历年和本年余额支付,其实还是老百姓自己掏钱。但是,受伤害最大的还是传统眼镜零售行业,没有了验光处方权基本上等于整个行业被宣判死刑,是十余万家庭中产梦的破灭、数十万眼镜店验光员、定配工和营业员的失业。。。当然,上游的眼镜制造、批发行业也不能幸免,毕竟眼镜从大众消费品变成了奢侈品,市场需求量必定大幅萎缩,本已严重产能过剩的中国眼镜产业链亦将是岌岌可危。。。      为此,我们传统眼镜行业和中国眼镜协会及各地方眼镜协会必须让社会公众和政府监管部门了解到出现这种局面的严重性后果,同时尽快提出由我们眼镜行业主导、平衡各方利益、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验光师制度。那么我们来看一看国际上眼视光教育先进的欧美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的验光师制度是什么样的:       目前,视光学的国外教育模式主要有北美模式和英联邦国家为主的欧洲模式。在北美地区,一共有18所眼科视光学院(系),其中美国本土有16所,加拿大有2所。它们提供的是在完成了四年本科学习后的又一个四年的专业教育,对其毕业生授予眼科视光学医师(博士)学位(Doctor of Optometry),所以一般的学生要从事视光学专业,通常要花费整8年时间。学生在毕业前,还被要求通过全美统一的“眼科视光学”(即视光师)执照考试,眼科视光学医师才有开具普通眼科用药的处方权;大多数毕业生都选择自己开设眼视光学诊所,主要使用光学器具来矫正和改善视功能,并提供针对大众的眼科初级保健的服务。而在英联邦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的眼科视光学教育提供的是四年的本科教育,对其毕业生授予眼科视光学本科学位(Bachelor Degree of Opteometry),该模式毕业的学生有基础眼科知识(但不具备眼科药物处方权),毕业生主要在眼视光学诊所和眼镜店从事验光配镜工作。欧美国家的视光师人数普遍比眼科医师多一倍以上,下图是网络搜索文献中例举的各主要国家百万人口眼科医师及视光师数量状况:
file:///C:\Users\yxt\AppData\Local\Temp\ksohtml13528\wps1.jpg       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于1986年根据香港法例第359章《辅助医疗业条例》成立,经过十来年的多方磋商,才有香港法例第359章附属法例F《视光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的实施,立法局通过视光师规例后, 视光师专业的注册于1994年12月1日开始,而纪律规管则于1996年4月1日生效并实施。在港受专业教育或非专业的视光从业员,一并纳入视光师注册制度中.在1996年4月1曰后从事视光专业的人员,须通过获取认可大学的视光学相关学历及资格,申请注册为视光师。根据香港视光师的注册制度,注册视光师分为四类(第一部分注册至第四部分注册) (下图),第一部分注册视光师为接受过专业视光学教育(香港理工学院和香港理工大学的眼视光本科毕业), 他们是唯一在注册制度里能使用诊断性眼科药物的视光师,第四部分注册视光师为临时注册(Provisional Registration),主要面向眼镜行业原有的验光从业人员,从1996年至今,第四部分注册视光师人数占比为最高类,但随着逐年的自然退出,总体呈下降趋势。目前香港地区总人口750余万,4类注册视光师总数2000余名。
《輔助醫療業條例》有關條文資歷/ 資格註冊名冊部分執業限制
12 (1) (a)(a) 香港理工學院或香港理工大學視光學理學士;或
(b) 香港理工學院視光學專業文憑
(c) 第II部分註冊視光師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眼科藥理學修業証書及在獲註冊為第II部分視光師後已執業一年或以上,或具有委員會承認的其他經驗I獲准使用委員會批准的藥物(詳情見專業守則)

(a) 香港理工大學視光學高級證書;或
(b) 在委員會的第II部分註冊考試取得及格II除染色劑外,不准使用診斷劑

在委員會的第III部分考試取得及格III只可從事與屈光檢查有關的工作
12 (1) (b)輔助醫療業管理局認可的其他資歷及適當相關經驗由輔助醫療業管理局決定按照註冊名冊上有關部分的限制
12 (1) (c)輔助醫療業管理局認可的其他資歷連同有關的訓練、專業經驗及技能由輔助醫療業管理局決定按照註冊名冊上有關部分的限制
15申請人已在從事其專業過程中取得相當程度上的學識、經驗及技能IV除屈光檢查及隱形眼鏡驗配工作,不准從事其他工作;除染色劑外,不准使用診斷劑

申請人已在從事其專業過程中取得相當程度上的學識、經驗及技能IV只可從事與屈光檢查有關的工作

在委員會有關屈光檢查及隱形眼鏡驗配的臨時註冊考試取得及格IV除屈光檢查及隱形眼鏡驗配工作,不准從事其他工作;除染色劑外,不准使用診斷劑

在委員會有關屈光檢查的臨時註冊考試取得及格IV只可從事與屈光檢查有關的工作

       台湾地区总人口2300余万,眼镜门店7、8000家,拥有20000余名验光人员,除了少量的眼镜(视光)专门学校毕业生,绝大部分是通过学徒拜师熬成验光师的,因台湾地区原本没有验光人员职业考评体系,故有不少验光师和眼镜专门学校的师生来祖国大陆参加眼镜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等级证书。2012年台湾“行政院”通过了“验光人员法”草案,该草案规定需要具有执照的眼科医生或者“验光师”,才能从事验光配镜的工作。该草案规定验光人员包含大学验光、视光系毕业学生所报考的“验光师”及高级职业学校以上学历的“验光生”,从事验光服务的验光机构必须以取得验光师、验光生人员的名义举办登记,这等于宣布现有的20000余名中绝大部分没有正规眼视光学历教育的验光从业人员将失去验光资格,现有的眼镜公司门店几乎全部非法,引起全台眼镜行业哗然,在草案起草的听证会和“立法会”表决时,台湾省钟表眼镜商业工会联合会、全台湾各县市眼镜工会均率领数千从业人员举行示威抗议,而全台只有800名眼科医师,每年眼视光科系、眼镜专门学校的毕业生500名(历年累计5000余人,但并非全部就业于眼镜行业),远不能满足全台800万以上近视人口和庞大的老视人群的验光服务需求,全台湾近8000家眼镜店也将没有合规验光师而关闭。      经多方抗争博弈和拉锯战,修订后的“验光人员法”于2016年1月6日正式颁布实施,增加其中第56条作为特别条款:“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医疗机构或眼镜行业从事验光业务满三年,并具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资格,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合格者,得应验光师特种考试”,“具下列资格之一,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合格者,得应验光生特种考试:一、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医疗机构或眼镜行业从事验光业务满三年,并具高中、高职以上毕业资格;二、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医疗机构或眼镜行业从事验光业务满六年以上,并参加经中央机关指定相关团体办理之继续教育达一百六十小时以上。”,也就是说现有眼镜行业验光人员基本上都具有参加验光师或验光生特种考试的资格,该特种考试限定五年内举办5次,而对于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经开办(非以持证验光师、验光生名义申办)的从事验光业务的眼镜公司、门店,给予10年的豁免期。      随着“验光人员法”的通过,验光人员拥有了执照,不仅专业性提升,社会地位也因此改变,获得了大部分眼镜业者和眼科医生、眼视光毕业生的认可。台湾验光师立法后第一次验光人员考试于2017年8月8日放榜,本次验光师(Optometrist)报考人次5272人,通过2048人,通过率38.85%;验光生(Optician)报考人次10226人通过5158人,通过率为50.44%, 首次考试后台湾目前共有7206名合规验光专业人士。未来在台湾只有验光师、验光生可以从事验光业务,无证照者擅自验光,每次处罚新台币三万元到十五万元。所有验光师(生)必须加入“验光师公会”成为会员,才能执业,并且比照医师,每六年需要完成一定时数的在职教育,才能更新证照继续从事验光业务。另外,台湾的电商不准贩售隐形眼镜,否则政府会对电商罚款,隐形眼镜的验光配镜,也是验光师(生)的业务范围。       相比较欧美100余年的眼视光教育,我国的眼视光教育才起步20多年,更因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大等具体国情和验光配镜长期被列入商贸服务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短时间内完全实行欧美的视光师制度是不可能的,但可以作为我国视光师制度的长远目标。相对来说,香港地区的视光师分类注册制度和台湾地区的验光师制度更有现实的借鉴意义,尤其台湾地区的眼视光教育发展程度和眼镜行业与大陆的实际情况比较接近。故本人建议国内未来的验光师按4个类别等级进行考核注册:      第一类:注册视光师,作为与国际视光师制度接轨的最高级别验光师,医学类眼视光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可直接申请考核注册,工科类眼视光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补修一定的临床医学课程后可以申请考核注册(建议该类眼视光专业逐步向医学类转化),符合眼科执业医师从业资格条件的可以平行申请眼科执业医师的考核注册,前述两类眼视光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参照第二类注册验光师权限在注册视光师指导下开展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等级的眼科医师经一定的眼视光学继续教育后申请考核注册。注册视光师拥有最高执业权限,拥有散瞳剂等必要眼部药物处方权,可以开展包括参与眼屈光手术方案制订、角膜塑型镜、RGP、斜弱视诊断及复健、视功能训练、验光服务等全项目业务,可以独立开设眼视光诊所(须在相关视光机构执业满两年)。      第二类:注册验光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的眼科医师经一定的眼视光学继续教育后申请考核注册,三年制全日制眼视光大专毕业生取得第三类助理验光师资格从事验光满三年并经散瞳药物专项培训合格和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后申请考核注册,现有眼镜行业验光人员取得二级验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或取得一级验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眼视光大专毕业证书并经散瞳药物专项培训合格和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后申请考核注册(制度实施10年后开始限制非全日制眼视光大专证书人员的考核注册申请),注册验光师可以开展注册视光师执业权限中除近视屈光手术、角膜塑型镜和六岁以下儿童首次验光外的项目业务,可以独立开设验光工作室(须在相关验光机构执业满二年)。      第三类:助理验光师,三年制全日制眼视光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考核注册,现有眼镜行业验光人员取得中级验光员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或高级验光员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并获得眼视光大专毕业证书和不少于80学时继续教育后可以申请考核注册(制度实施10年后开始限制非全日制眼视光大专证书人员的考核注册申请),助理验光师的执业权限为常规验光检查(不包括需要散瞳剂的验光检查和12周岁以下人员的初次验光及诊断性检查)、软性隐形眼镜验配(须参加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和在注册视光师(注册验光师)指导下的视功能训练、       第四类:临时验光师,从事眼镜行业满5年并取得中级验光员执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取得高级验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不小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授予有效期为10年的临时验光师资格(到期后仍达不到第三类助理验光师资质的不再续期),临时验光师的资格考核仅限制度开始实施的前五年进行,临时验光师的权限参照助理验光师但不包含视功能训练项目。       预计初期(三年内)注册视光师达到5000名以上、注册验光师20000名以上、助理验光师20000名以上、临时验光师50000名以上,中期(10年)注册视光师20000名、注册验光师30000名、助理验光师30000名、临时验光师20000名,远期保持注册视光师30000名、注册验光师50000名、助理验光师20000名左右的专业验光师队伍。       所有验光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眼视光诊所、验光工作室、验光配镜店、视力康复机构)均须执行验光人员执业资质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验光人员的执业资质和执业权限范围。医疗机构开展验光业务须开设专门的验光诊室,未取得注册视光师或注册验光师资格的眼科医师不得从事验光业务,遇有验光诊断检查需要的患者必须转诊至取得执业资质的注册视光师(注册验光师)处,医疗机构开展眼屈光手术须有注册视光师参与手术方案制订,临时验光师不得在医疗机构内设验光诊室从事验光业务,助理验光师不得在医疗机构内设验光诊室独立从事验光业务。眼镜验配店、视力康复机构开展斜弱视复健和视功能训练的须配备注册视光师或注册验光师,或由注册视光师开设的眼视光诊所或者注册验光师开设的验光工作室开具的诊断书和康复训练处方,仅配备临时验光师的眼镜验配店10年后不再具备验光资格。注册视光师和注册验光师以两年为周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定期考核,未通过者降低一个层级的执业权限,连续两个周期不通过者注销资格证书;助理验光师以三年为周期接受继续教育和考核,未通过者降低至临时验光师的执业权限并不得参加注册验光师考核。待条件成熟时,由中国眼镜协会协调制订出各级别验光师对应的验光收费指导价(各省可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当然农村和城市的收费水平也应该有区别),再结合定配眼镜加工费指导价的制订,将眼镜总价中验光、加工的技术和人工费用与眼镜架、眼镜片的商品价格分离开来,必将有效消除眼镜行业莫须有的“暴利”恶名。另外,因网络配镜根本不具备验光资质和实质验光条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取缔网络配镜和销售隐形眼镜,仅允许太阳镜和镜架网络销售。      我国的职业资格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均需要有相应专业的高等学历教育门槛即所谓的科班出身(大多属于有编制的体制内人员,有着严格的规模控制),按国内验光从业人员的分布构成来看,验光师职业资格全部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序列是根本不可能的。现行的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列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序列,并且属于层次(含金量)较低的“水平评价类”,显然不能满足验光师的职业需求和承担视力保护近视防控的职业责任。而随着2019年12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后,眼镜行业尤其是中国眼镜协会和各地方眼镜协会必须对此投入更多的关注和智慧,全力推动行业职业资格体系变革,搭上国家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快车,方能建立起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兼顾眼镜行业和各相关方利益的验光师管理体制,以建立起一支业务素质和国际接轨的验光师梯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视力健康和近视防控的需要。       为此,中国眼镜协会应尽快在验光配镜专业委员会和视光师分会的基础上发起成立“中国验光师协会”作为未来开展验光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体,再由中国验光师协会组建“验光师管理委员会”来具体负责验光师队伍的职业资格证考核、认定、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验光师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可以参考“全国视光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模式,以中国眼镜协会和中国验光师协会为主导、广泛吸收国内眼视光教育界、眼科医师界、眼镜行业中的知名专家和人社、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其办公室设在中国视光师协会秘书处。鉴于我国验光从业总人数庞大,但又要防止层级下沉过多造成管控不力,验光师管理委员会分国家验光师管理委员会和省级验光师管理委员会,故各省眼镜协会(商会)也要发起成立各省的验光师协会,再由各省验光师协会比照组建验光师管理委员会;国家级验光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视光师和注册验光师的考核注册,各省级验光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省范围内的助理验光师和临时验光师的考核注册及辖区内所有4类验光师的日常执业监管。       注册视光师和注册验光师注册考核每年1次,考虑到注册视光师和注册验光师考核的专业性和学术性,注册视光师和注册验光师的考试工作建议由国内若干家顶级眼视光学院(系)轮流或联合承担,但主考院校和开展考前培训教育的院校应该分开(即负责注册视光师和注册验光师的院校,当年不得举办考前培训),考核通过者由中国验光师协会颁以注册视光师(注册验光师)证书并加入中国验光师协会以取得执业资格,国家验光师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指导考培工作。助理验光师和临时验光师考核每年2次,由各省级验光师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试(人口较少的省份可以和周边省市联合开考),考核通过者颁以助理验光师或临时验光师证书并加入各省级验光师协会以取得执业资格,考核结果报备国家验光师管理委员会并接受抽查核验,各省眼镜协会和验光师协会(或区域内数省区市联合)协同相关眼视光院校组建培训中心,负责本区域的助理验光师和临时验光师的考前培训及继续教育活动。注册视光师和注册验光师可以在国内所有地区执业但须向所在省级验光师协会备案并接受日常执业监管;助理验光师跨省转移须得向所在省级验光师协会核验通过后备案并在证书上予以加注,临时验光师跨省执业须向转入地省级验光师协会报备并重新参加该地临时验光师考试合格后在证书上予以加注。       当然,为保障这个验光师考评体制的正常开展和运作,中国验光师协会和验光师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制定《验光师管理办法》等必须之制度和管理文件并向国家相关法定部门报备,以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准许开展验光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资质。也有业内专家提出,验光师职业工种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理应从水平评价类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但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仅将消防员、安检员等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密切相关的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证,而眼镜验光员先是在2016年被列入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名录,后于2017年被列入人社部公布的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第52项水平评价类,定位为“康复矫正服务人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将其列入需要分步退出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录,故将验光师调整到准入类职业资格名录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国家有关部门最终将验光师职业资格调整到准入类职业资格目录,也应该彻底改变只管考证不问日常监管的老套套,有所区别的是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考评和发证还得由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负责。目前,已经有部分地方眼镜协会等部门开始与所在省人社厅就关于第三方培训评价事宜进行了接洽协调,但如果依然按照常规的思路步骤走下去,无非就是给眼镜行业验光人员继续“保留”一本证书,只是换个发证机构的“新瓶装旧酒”的无奈,对于提升验光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地位并不见得有多少裨益。其实,本文所阐述的验光师考评和管理制度设计事实上相当于一种职业资格准入许可的新探索,一种既可以提升验光师队伍整体职业素养和职业含金量,又符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向且与国际接轨的验光师职业资格考评和管理体系。      时间已经是早春三月,离国务院规定的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的期限不到300天了,我们眼镜行业的全体同仁尤其是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中国眼镜协会和各地方眼镜协会的领导们该赶快行动起来了。古人云“一年之计在于春”,又云“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我们无动于衷、坐失最后机会,传统眼镜零售行业因被剥夺验光处方权而走向衰败也为时不远了。然后,行业大萧条后幸存下来的制造厂家也没得北京展上海展参加,只能去参加人家卫生产业管理协会视光产业分会的订货会了。       按理来说,此等关系行业发展前途之大事,自有中国眼镜协会和各地方眼镜协会的领导们与眼镜业界的行业精英和大咖们去帷幄运筹、引领方向,根本轮不到我等一介草根眼镜人在此说三道四,毕竟此前多年曾数度就行业问题撰稿与相关部门却屡不得有回音。无奈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套用有情怀的说法是“位卑不敢忘忧国,岂因声小不呐喊”),值此疫情举国宅家期间,深度思考并梳理此前数年之构想,涂涂改改写下此般万言,希望协会领导和理事会诸同仁不以打扰论处,合力助推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拜谢各位!
                                    中国眼镜协会理事单位                                    宁波市海曙爱之眼镜有限公司 杨兴通                                             2020年3月9日

天11 发表于 2020-3-12 09:37

支持下

朱一刀 发表于 2020-3-12 12:32

第三类,助理验光师,和第四类,临时验光师。可否改一个名称,验光生和验光实习生。个人觉得这个名称更通俗易懂。
在杨老师借鉴的这些国家对验光师做法,我偏同于台湾做法。
正如文中所说,我们自己行业如果不去争取这次行业改革,一旦被幕后的民营眼科所谓的爱眼人士得逞,将是眼镜行业的耻辱

都市高尔夫 发表于 2020-3-12 13:46

我们自己行业如果不去争取这次行业改革,一旦被幕后的民营眼科所谓的爱眼人士得逞,将是眼镜行业的耻辱

这次希望中国眼镜协会为我们眼镜撑腰做主。

都市高尔夫 发表于 2020-3-12 13:48

现在咱们这个论坛回复点内容还那么难,验证问答,一直容易错误,
鄙视管理者的做法。

庄之鱼 发表于 2020-3-22 13:50

台湾的模式好像是验光师游行示威争取来的,我们这估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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