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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隋建英 于 2015-8-17 20:02 编辑
今天在群里和大家谈到近视眼按度数的分类,看法不一。
就理论上讲,近视眼按度数分类:轻度近视-3.00以下,中度近视-3.00~-6.00,-6.00D以上为高度近视。
我搞眼镜这行已经37年了,那时候,在那以前许多年就是这么分类的,已经形成标准。这个分类法在几十年前是合乎国情的,几十年前近视的发病率还很低,高度近视也不常见,一所千人学校也就区区十几,几十人近视而已,-6.00D近视就算很高的了!可是现在呢。近视发病率越来越多高,-6.00D近视太常见了, -10.00D,甚至-20.00D以上的近视也不少见。个人认为,如果继续沿袭以前的分类方法,显然已经不符合当前现实情况了,你是不是也有同感呢?你认为应该如何分类?或者认为这个无关紧要呢?请各位谈谈自己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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