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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1-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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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吧,这个处方我亲眼看过了。即不是写错了,也不是看错了。处方上的阿拉伯字体相当于1.0的视标,非常清晰。完全是验光技术上的错误。否则我也不会无事生非在这发牢骚。如果是我验光出现这么大的错误,人家到我店索赔我只能陪着笑脸心甘情愿;而假如是我的小孩被眼镜店弄成这样,我除了按消法索取经济赔偿外,还将按民法索取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这样的误差确实太大了,这样的错误犯的太低级。眼镜行业在验光方面,因为各种原因,验光度数常出现0.25/0.50度误差很正常;误差1.00也算不上“弥天大罪”。但误差-2.75我认为的确不可饶恕。这样的眼镜如果戴久了,患者的眼睛将受到什么样的伤害,眼镜业的老板都会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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