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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晰清视线 于 2021-9-5 20:52 编辑
唉。我讲两个案例吧,这两年的事,楼主做参考吧。
第一个,国家政府部门各司其职而管理好这个国家。国家商标局对国家所有商品的注册与商标管理。康明宝岛是国家商标局注册批复后使用的合法商标。去年,法院判康明宝岛商标不合法,判康明宝岛商公司停止使用商标、停止侵权。那么问题来了:一是,是法院确认与发行商品的商标、还是国家商标局确认与发行商标?二是,即使认为这商标不合法,是国家商标局违法还是康明宝岛商公司违法,对应的经济损失与赔偿应该是谁?显然,大家都知道谁受到了处罚与损失。
第二,就是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办事处大滩社区,去年,两级法院判处一幢房子不能强制拆除,但今年,政府相关部门还是上门强坼,业主报警并出具法院判决书。但警察不受理,说这是政府行为、不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业主还是被强拆。那么问题来了:一是,是法院大还是政府大,谁该听谁的?二是,公安出警是维护治安,有公民被侵害、法院被挑战,公安却无责?
如果上述为实,楼主还坚持去讨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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