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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欧 于 2019-1-23 18:41 编辑
我今天接到本市的法院的传票,说我卖假冒太阳镜让人告,我卖的是豹龙太阳镜,从广州批发城“卫民眼镜”拿的货,原告是“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他举证是我卖的豹龙注册商标“baolong"假冒了他的”Bolon",这两个英文的区别,就算是盲的也认得出是不一样,况且豹龙的“baolong"是有国家注册证的,有效期是到2024年才结束,按理这样的官司法院不应该受理,这样让人家起诉令我很迷茫。
接到了传票后,我立马按眼镜吊牌上的电话找到了厂家,厂家听到有人这样搞他的零售商居然也是一付”事不关己“的态度,要我找经销商,我于是去找经销商,经销商只提供豹龙注册商标那个证书,他也没什么应付的办法,厂家和批发商这样对待自己产品出现官司的态度让我很寒心。
这单官司,今年3月18日就要开庭,现在我没什么主意,我应该怎做呢?垦请同行指条生路给小弟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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