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人论坛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115|回复: 3

劳动合同书。。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0-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木头人 于 2009-10-9 13:15 编辑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通讯处



户口所在地               街道(乡镇)     居委会(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说明: 1、本合同不得复写,只能用蓝、黑墨水填写;
2、本合同代签、冒签、涂改无效;
3、本合同需用A3纸张双面打印使用,装订使用需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

          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该岗位(工种           (有或无)接触粉尘或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有或无)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工时制。


1
、标准工时工作制。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
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征得本企业工会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乙方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或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
、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约定为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名称为,计件单价约定为元/件。


3
、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应发工资,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标准,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工资基数,按温劳社劳薪[200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约定为。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具体为;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十七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乙方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在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即行废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发表于 2009-10-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在眼镜店的都是当做“卖身契”的!
发表于 2009-10-14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地看,劳动合同是保护佣工双方的一份契约。劳动合同是双方给对方的一个承诺,企业承诺了员工,员工可以踏踏实实地用心工作;员工承诺的企业,企业可以用心培养员工。双方发生一些争议的时候,劳动合同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参照范本。但由于常年以来,私营企业已经习惯于擦着政策和法规的边缘做生意,所以把一切政府规定以及适行法律都视为紧箍咒,所以,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持有抵触情绪;而一些打工者,总是心浮气躁的,不愿意安安分分脚踏实地的工作几年,所以,把劳动合同视为“卖身契”。
举个例子,高速公路限速120,目的是保护驾驶者,因为9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高速行驶引起的。但是,大部分人都觉得那是耽误事的东西,都很讨厌,并且为自己超速到160也没被发现而洋洋得意,除了那些撞车身亡的冤魂,他们倒是非常赞同限速的,只可惜为时已晚。劳动合同就是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志!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 +5 收起 理由
小个 + 5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9-10-14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沈理老师说的太有道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4-29 03:2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