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人论坛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885|回复: 16

儿童验光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12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儿童验光前应先进行眼部健康检查:



    检查患儿有无引起屈光不正的其他眼科疾患,是进行准确验光配镜的前提。必须经眼科医师通过用裂隙灯显微镜、眼压计、眼底镜等进行眼前后节及眼位等一般眼科检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眼病。如有必要还需进行其他特殊眼科检查。

    2.低龄儿童一定要散瞳孔验光:


    儿童其调节作用很强,视力具不稳定性。存在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视、高度远视或高度散光,近视或远视合并散光。经眼科医师的眼底和屈光间质检查正常,而视力较差者,均需要用散瞳验光的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因此临床上规定,低龄儿童一定要散瞳孔验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孩子眼睛的屈光状态。不通过散瞳验光,仅仅靠电脑验光检测的结果配眼镜,会对孩子的眼睛造成许多的危害。首先,孩子眼睛里的假性近视往往会“欺骗电脑”造成虚假的检查结果。其次,孩子如果有远视眼、高度散光,眼球的调节力会“隐藏”一部分度数,此时电脑验光得出的度数,会低于真实的度数。散瞳会让眼球调节力麻痹,由此得出准确的屈光度数,客观反映儿童的屈光状态。散瞳实际上就是应用散瞳药充分麻痹睫状肌,医生通过视网膜镜检影技术就能准确地检查出屈光不正的度数。检查过程中,不需要患者过多的配合,医生也能够迅速准确地检查出屈光不正的性质和度数。该方法不要求患者判断和表达。所以,不会查视力的幼儿,视觉不敏锐的弱视者,都能用这种方法查出准确结果。特别适用于儿童。


  3. 儿童的视力变化较大需要定期进行眼科复查:


    儿童还处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特别是学龄前儿童和青春期的儿童。学龄前正是视觉发育的关键时期,远视度数逐步降低,眼球发育接近成人。青春期是眼球发育的第二个高峰,近视眼多数是在这一阶段出现并逐步加深,在青春期结束时停止。所以,大部分儿童需要每年验光一次,部分低龄儿童甚至要半年验光一次,每3个月查视力一次,根据眼睛度数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换眼镜或镜片,绝对不能像成年人一样,一副眼镜戴几年。儿童在使用眼镜时损耗较大,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镜片会不断磨损,这种磨损肉眼较难察觉。而且,由于磨损过程是渐进式的,配戴时不会有太大的不适感。戴眼镜一方面是为了看东西清楚,一方面也是为保护视力。但是,磨损过于厉害的镜片,反过来会危害配戴者的视力,所以必须及时更换。


     附:临床上发现有些家长和儿童不接受散瞳验光,怕损害眼睛,其实这些顾虑是不必要的,药物作用是暂时的,停药后调节功能和瞳孔都会逐渐恢复,不仅对眼睛无损害,对那些因调节紧张引起的假性近视、视疲劳还有治疗作用。


发表于 2014-6-12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不错,可我们都是眼镜店啊,不能散瞳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有的时候往外推顾客反而不走,比如12岁以下儿童第一次配镜,给家长讲明可能存在假性近视,需要到医院散瞳,确认真假性近视,家长反而觉得你很专业,一切为了他们着想,会很信任你,我是新店,推走了几个,最后都回来了,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发表于 2014-6-1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孤狼


    眼镜店没有眼压计不敢轻易散瞳,建议去医院散瞳不是熟人的话基本就等于放跑了,所以呢,只要认定是真性近视我不建议散瞳。
发表于 2014-6-1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做法是如果有家长带小朋友来的,我先帮小朋友进行一些常规的屈光检查,然后用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家长沟通,说明这么小的小朋友可能存在假性近视,建议去医院做散瞳,这样做法家长一般都比较容易接受,而且回头率也很高;反之家长带小朋友来,你几句话就打发他们走的话,一般都不会回来的!个人意见,请参考!
发表于 2014-6-1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推给医院,他首先配镜肯定选择医院先,可能是医院价格太贵 其次才选择你,你想下,我有病区诊所看,诊所医生建议这个情况去大医院检查 然后你说了一大堆东西 建议拿处方来我们这里买东西,试问 医院价格如果不贵 或者贵不了多少 为什么选你小诊所?
发表于 2014-6-1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医院回来的不多
发表于 2014-6-14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看地方,到医院散瞳不是熟客一般不回
发表于 2014-6-1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里说清楚,多大的小孩都可能配镜而不需要散瞳,当然了,只要觉得有不妥的,就打发到医院了
发表于 2014-6-1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5楼的和三楼的,通常 都是这样做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中国眼镜人论坛官方群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视光人 ( 桂ICP备2021001297号 )

GMT+8, 2024-5-3 05:4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